一. 校外實習活動條件:
1.1 外國留學生校外教學實習活動⚉,是指外國留學生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組織實施的,不獲取任何勞動報酬(車貼、餐貼除外)的校外實習活動。
1.2 從事校外實習活動的外國留學生🖍,應符合以下條件:1 持有上海出入境管理局簽發,包含實習加註信息的X1簽證。 2 不得同時在兩個(含)以上單位從事校外教學實習活動。
1.3 實習內容應和本人學習專業有關。
二. 辦理校外實習活動流程:
2.1 留學生持專業教學計劃和實習計劃向留辦提出申請。
2.2 留辦審核通過後向學生提供“外國留學生教學實習單位指導意見書”。
2.3 留學生請實習單位在實習意見書上蓋章,並交至留辦。
2.4 留辦收取實習單位意見書後,持學生材料向出入境所需材料向出入境申請。
2.5 出入境審批通過後(通常審核時間為7天),留辦為學生提供外國留學生校外實習證明和國際學生辦證申請函。
2.6 留學生至出入境辦理實習加註手續,辦理完畢後,學生方可開始教學實習。
三. 費用:
3.1 外國留學生辦理居留許可手續時同時辦理實習加註🌶,不另外收費
3.2 已有居留許可的外國留學生申請實習加註🧑🎤,收費200元/次。
四. 備註:
4.1 外國留學生實習期間就讀院校變更,仍需實習的學生♑️,須重新辦理加註手續
4.2 留學生實習期間護照😭🦸、居留許可換發♜、補發或延期⚉,須再次辦理加註手續🏥,若無辦理,視作此次校外實習活動終止
4.3 留學生若未按本規定辦理加註手續🙇♂️,或者超越“實習證明”上所載明時間👦🙇🏽♀️、單位等範圍的實習活動,為非法就業行為🤸🏼♀️,本市出入境管理部分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違法留學生進行處罰🤽🏽♀️。
留學生管理辦公室
2015年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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